变"共识"为"行动" 节能降耗呼唤更多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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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市城区中小学校的教室、办公楼里纷纷换上了节能灯,总数达82万只。据北京市节能中心测算,更换这些高效照明光源,每年可节电862万度,可节约电费491万元。

“换灯泡”的举动看似简单,却并非是“小事一桩”:眼下节能灯的价钱要比普通白炽灯贵很多,这中间多付出的成本,就令很多打算改用节能灯的机构、企业望而却步。

“十一五”规划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节能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但权威人士和专家指出,从今年以来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状况看,要使共识真正变成自觉行动,还需要更多经济手段的配套。

水电浪费惊人 遏制“公地悲剧”有赖于“市场之手”

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在家里,电费由自己开支,大凡出门时都会检查一遍有没有关灯;但在单位,人们往往认为节电与己无关。

据有关机构公布,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经测算,政府机构还有15%到20%的节能潜力。一些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没有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打印机等习惯,由此造成大量的待机能耗――若及时关闭电源,全国每年可节电12.7亿度。

对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崔小勇博士解释说,当人们使用水、电等公共产品而感到无需付出任何成本时,自然会把“走一两米的路程去摁开关”的成本也节省了,这就造成了经济学所说的“公地悲剧”――浪费。他认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电的同时,政府更需要加强政策设计,按市场供求调节电价,通过价格信号指导投资和消费行为。

有专家提出,参照一些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的经验,不妨在用电上也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尤其对城市非居民用电,可以根据社会合理消费水平确定平均用电量,超出基本电量范围分梯次提高电价。同时,对高能耗企业提高电价,而对低能耗企业降低电价,让浪费者真正感到“浪费之痛”,通过价格杠杆有效引导企业和社会节能。

运用财税杠杆 让节能者得到实惠

节能者比不节能者要多付成本,这无疑是节能灯等节能产品和设备在推广中屡遇“尴尬”的原因。专家指出,要打破这种“尴尬”,国家应该出台更多的鼓励措施,通过财政、税收等杠杆,让节能者得到更多实惠。

在一个推广节能灯的活动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副司长何炳光明确表示:“从普通白炽灯到高效节能灯,这中间增加的购买成本,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可操作性的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很快就会出台。”

何炳光说,未来五年,国家将主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节能灯,总数约1.5亿只,成本约22亿元。为有效进行推广,上海、河北等一些地方采取了政府对节能灯大宗采购每只补贴3-4元的鼓励政策。

一位分析人士还建议,目前发达国家广泛运用的能源合同管理模式颇值得借鉴、推广:由耗能大户与政府节能部门签订合同,企业承诺一定额度的节能指标,一旦实现,企业不但能因此节省能源支出,而且能得到专项基金的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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