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筑节能的“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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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节能的先行者之一,青岛建筑节能从零起步。经过五年时间,该市已建成符合节能50%设计标准的节能建筑1210万平方米,并在多个方面创造了国内领先,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条“政府规范与市场引导并重,聚合社会和市场资源,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建筑节能发展路径。

完备监督体系,出台配套政策,青岛双管齐下推进建筑节能

2000年,建筑节能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在推行建筑节能之初,制定规章、完善建筑节能法规实施体系成为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核心。

为了加强节能标准在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青岛市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建筑节能监督做出了规定。

在行业技术标准化管理方面,青岛市先后编制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青岛市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技术规定》、《青岛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补充规定》等七个地方法规,这些地方标准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情况,许多技术规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加强这些节能标准在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督,完工后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意见,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通过登记注册、制定节能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建筑节能的验收认定等程序,确保每个节能工程达到节能标准。未通过节能认定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新能源规范化利用方面,青岛市在2001年下发了《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工程同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意见》,规定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同时考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暂无条件的在设计时应预留户内管线和安装位置。《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通用图集》和《地源热泵应用指导手册》正在编制之中。

青岛建筑节能经验

青岛建筑节能仅仅用了几年时间,就在许多方面在国内领先。概括其建筑节能经验,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两项空白,三个领先,四个跨越”。

一条主线:即建筑节能这条主线。

两项空白:一是出台政府规章,填补了墙改工作立法空白。二是自主研发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型建筑体系,填补了青岛市在建筑体系方面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白。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研发的GRG异型柱框架石膏墙板体系,被列入2005年建设部科技项目,该体系2005年10月已通过建设部专家验收,进一步完善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个领先:一是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完成建筑节能65%标准的编制。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工程认定制度。三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建集中供热居住建筑热计量装置安装到位。

四个跨越:一是“禁实”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市区实心黏土砖基本消灭。二是新型墙体材料取得跨越式发展,产品实现了升级换代。三是四新技术推广取得跨越式发展,建设工程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包括外墙外保温5种系统、节能门窗、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产品、双管或单管跨越式集中供热系统等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四是住宅产业现代化取得跨越式发展,示范拉动作用逐步显现。以厨卫成套设备为主的住宅部品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住宅部品的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社会化服务,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比例达到30%。

“一二三四五”,青岛建筑节能又有新思路

按照建设部“十一五”科技规划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方面提出的建筑节能目标,青岛市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建筑节能要点,提出到2010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普遍达到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达到50%的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新能源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大量使用;符合资源合理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先进技术、部品和建材广泛应用;建筑能耗比目前下降20%以上;建筑物的居住舒适度显著提高。

在此基础上,青岛市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一是制定一部法规:即起草、拟定、出台《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二是建立完善两个机制,即建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认定机制,力争全国推广;三是抓好三类建筑的节能,即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50%标准,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四是突破四个关键领域,即在研究开发引进推广新型建筑体系和新型建筑材料及配套产品方面实现突破;在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建筑工程应用方面实现突破;在各类先进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实现突破;在完善和加强新建住宅性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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