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急盼“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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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能源对我国经济的“瓶颈”制约作用愈发明显,节能标准作为从源头控制能耗的技术措施和政策手段,也格外受到关注。在建筑行业,推广节能建筑,必须标准先行已成为共识。但记者近日采访得知,目前,我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在不久前进行的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中,在节能标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问题就是,各方主体执行标准不严格。如,有些设计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部分技术人员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标准和运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设计中存在不进行热工计算、窗墙面积比偏大、保温层厚度不够、不重视朝向和外墙颜色等影响节能效果的问题,使部分工程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有的审图机构审查把关不严,致使近三分之一通过审查的项目却不能满足节能标准。部分开发单位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方案,有的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有的取消节能设计内容。有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严,不按图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施工,不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保温层厚度与设计不符,不对进场原材料检测检查,影响了节能建筑质量。少数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监理内容没有涉及节能的有关要求,没有针对节能编制相关的监理实施细则,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施工,有的甚至忽略了节能材料进场复测的基本程序,一些材料的检测报告含糊不清,检测数据不齐全。等等。

  除此以外,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节能工作中的另一个“瓶颈”。近几年,我省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今年刚刚推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等三项建筑节能标准,填补了我省建筑节能监管空白。但相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节能标准数量仍显不足,且覆盖面窄,配套的设计图集较少,同时缺少检测和验收标准及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使监理、质监、验收备案没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可依。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完备的政策措施相配套。据悉,我省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其中包括加强行政监管,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从立项、设计审查、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许可核准等各个环节加强实施监督;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要制度化,明确各方的责任,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按照节能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修补完善;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对设计文件进行验算,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后方可按程序批准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王小琴/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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