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城市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涉及岩棉、玻璃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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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按照这一实施细则,济南等7个城市将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

实施范围

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部分重点任务扩大到全省17市。

涉及到绝热材料行业的规定如下:

1.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市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各市按照有关要求将错峰生产方案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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