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节能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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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90%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是高能耗建筑,其中采暖能耗约占我国建筑总能耗的36%。面对既有建筑存量大、能耗高的现状,对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也刻不容缓。但由于居住建筑基本不涉及大型用能设备,较少涉及节能运行管理(集中供热的锅炉设备除外),所以对居民楼进行节能改造所得到的收益与投入的费用相比徽乎其微,甚至可能投入远高于收益,因此传统的节能改造市场中,我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场需求较小。虽然目前这块的市场需求较大,但存在的市场潜力却异常巨大。 “绿色建筑”概念的提出,为当前的居住建筑设计提供了新的标准,也给居民带来了新的理念,由此带来的节能设备及产品市场较为广泛。按照中国的建筑市场,每年新增建筑面积为20亿平方米。另外还有当前存在的400亿平方米已有住宅市场需要改造,可谓潜力巨大。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不得不说这块领域非常值得重视,在未来或许会成为当前各大节能设备制造商争抢之地。 从全球来看,建筑节能业务在发达国家开展比较成熟,至今已经有超过40多年的行业经验,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鼓励、建筑业主主动、企业运作为主的市场化格局。政府通过颁布节能标准和法令、推行节能标识、提供节能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形成建筑节能的法制和经济环境。建筑业主为执行节能标准和法令,需要寻求节能服务,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由此,创造了庞大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企业依靠专业化服务,帮助建筑业主实现节能目标,分享节能收益。目前,欧美国家先后提出要在2020-2030年实现新建住宅建筑全部“零能耗”或“接近零能耗”的目标。 而就我国而言,虽然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提出了建筑节能战略,并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内开展了众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但从当前来看,新技术、新产品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率仍然较低,研究开发与实际应用出现脱节现象。就住宅节能领域而言,无论是改造还是新建,在实际生活中都不具有普及型。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设部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在1980-1981年的建筑能耗基础上节能30%。 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简称为节能50%标准。现已进入节能50%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热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全国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采暖区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非采暖区室内热环境明显改善。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辅助以必要的供热、降温设施,提高用能设备的效率和居住的热舒适性,把新建房屋的能耗较大幅度地降下来;对原有建筑物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阶段是指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达到节能65%的标准。北京、天津等地方在居住建筑方面已经开始执行节能65%的标准。 从我们之前对于国内通常采用中空玻璃作为冬季保暖的节能材料的分析来看,就目前的中空三层玻璃而言,也就刚好达到了50%的节能标准。如果想顺利实现第三阶段的目标,转换节能设备或许是最直接的方法。当然,这也是一种市场选择。 IWS公司放入中国区销售的PIRANHA系统,其发电量可以达到100千瓦。该系统更适用于中小型工业、商业建筑和50-200人的民宅。拥有体积小、价格低、操作相对简单、不需要经常性专业人士维护的优势。 我国的住宅节能工作,从地域上说,首先从采暖地区开始,然后夏热冬冷地区,最后夏热冬暖地区。在我国,传统上采暖地区为一年内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超过90天的地区,这个范围大部分在淮河以北,主要是“三北”(即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北方15省(市、区)的城镇人口约3.13亿,建筑节能行业潜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都非常巨大。 从新建住宅节能市场这块来看,其他国家已有政策先例,比如德国。2002年,德国《能源节约条例》提出了“能源认证证书”这一理念。建筑物的能源证书,与家用电器上的能效标签一样,反映了建筑物的能耗属性,另外还包括对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议、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根据德国法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居住建筑都必须出具能源证书,以便购房者或租房者了解在房屋能源消费方面可能支出的费用。能源认证证书系统的实施,对提高建筑商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提高建筑物节能水平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那么,谁又能保证我国会不会有一天也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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