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保温测试记录的基本要求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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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保温测试记录的基本要求与内容(1)当设计要求做保温测试时,应进行保温测试,保温测试记录应填写完整。(2)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位不应少于一处。(4)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5)建筑外门外窗传热系数测试检验部位各不少于5樘(处)。(6)采暖建筑地面热工性能检验按不同的地面材料各检验不少于3间(处)。(7)屋顶内表面最高温度检测数量,不少于3处(间)。(8)东、西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不应少于3个。(9)围护结构材料层蒸汽渗透阻检测数量取不同的保温材料检测各不少于1处。(10)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11)保温检验应在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国家有关部门对保温设计的审核文件。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3)保温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二、建筑物保温测试记录的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是否有保温工程验收报告。(2)核查仪器仪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3)核查保温测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检验项目、数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三、建筑物保温测试记录的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保温测试记录。(2)仪器、仪表未检定或超过有效期。(3)测试记录缺漏,签字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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