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强力整治火患 提升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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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持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整治火灾隐患,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省政府办出台《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公安厅出台《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标准》,消防总队联合住建、文物部门出台《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201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省人大法工委、省公安厅开展省内调研, 全面启动《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 不断夯实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基础。省消安委组织召开全省推进农村消防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示范街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和火灾高危单位评估标准,提升“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2014年度消防执法质量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出台《全省执法记录仪试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总队机关和13个支队配备870台执法记录仪。 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以重点时段、重要节日专项安保工作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错时”督办和“零点行动”等工作举措,加大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存、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消安委部署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春季防火工作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截至6月30日,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已排查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58家,整改销案46家。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一至四号专项行动。总队联合省安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地下商业、人员密集、医院等医疗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3•15”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充分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不良行为公布平台,调动社会力量,及时曝光火灾隐患。 全面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提请省人大通过立法等途径,帮助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开展在建工程和经专家评审或含性能化评估的大型重点项目监督抽查。贯彻落实部消防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面启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依法管理。推动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806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分两个阶段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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