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消防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治理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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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全国范围内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精神,山西大同消防支队全面部署,迅速行动,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四项机制,深入推进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果。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在建工地、民用建筑等共计72家,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26处,特别对五洲帝景等6家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工程报请政府实施强拆,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建立政府主导机制。支队及时将开展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工作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郝月生市长在听取汇报后强调,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外保温工程的监管,对在建工程外保温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要坚决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拆除;对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建的工程,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凡外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工程火灾隐患。市政府及时组织消防、安监、住建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了以市政府郝月生副市长为组长,建设、规划、建筑节能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先后下发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与此同时,各地也积极报请政府部门通过下发通知、带队排查等多种方式,牵头部署开展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全力围剿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支队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安监、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支队在对市区在建工地进行仔细梳理的基础上,将全部建筑工地网格化,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真正做到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措施。在联合执法中,支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全部采用A级外保温材料,并在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及备案工作中,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关。对消防设计中未采用A级材料的建设工程一律要求变更设计,工程消防验收中一律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外保温材料检验报告,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合格。与此同时,支队坚持重拳出击,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发现的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工程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拆除不合格外保温材料。对于拒不更换A级材料的单位,支队及时报请政府,履行法律程序,强制拆除不合格外保温材料,绝不姑息。五洲帝景、三医院对面保障性住房已停止使用B1级材料,更换为A级材料,而红星嘉园、太阳城、上河时代广场、御锦源4家单位已停止使用B1级材料,支队加大力度督促单位更换A级材料。2月25日,支队针对23家未采用A级外保温材料和不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的单位,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我市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监督检查的工作报告》,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各建设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更换为A级保温材料。建立宣传督导机制。在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排查整治的同时,支队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案件曝光,通过火灾常识讲座、普及国家法规、曝光查处成果、剖析典型案例、专案跟踪报道等措施,潜移默化地影响违法施工单位,使他们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支队针对工人宿舍用电、用气量大,工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支队成立由党委成员带队的3个督察组,分片包干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导,跟踪落实各建筑工地外保温材料整改情况,查整改,查落实,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2012年以来,支队共开展宣传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培训人员2000余人,开展专项督导20余次,营造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火灾责任追究机制。在整治的同时,支队提请市政府建立了更为严格的火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在今后的火灾中,凡涉及到外墙外保温材料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的,从源头开始倒查,严格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重处重罚,采取强有力措施净化市场。同时,对于监管部门,也采取更为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监管责任,切实采取超常规手段,保证外墙外保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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