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华金盛保温材料厂家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

DB22/T496―2010 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o Fire Safety of

Exterior Insulation Construction for Civil building

(试行)

2010-08-19发布 2010-09-01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吉林省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o Fire Safety of Exterior Insulation Construction for Civil building

(试行)

DB22/T496―201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吉建设[2010]17号)文的要求,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制定本规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形成本规程,以规范吉林省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4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5 施工防火,6 防火安全验收。

本 规程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于建筑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 温的防火构造做法,整体来说研究和实践均不多,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和改进,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 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

本规程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

长春工程学院建筑设计院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长春市消防支队

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科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

本规程主要参编人员:陶乐然 赵新文 孙宇 王旭飞 胡文武 黄槐 张海文 赵英鹏

尤晓飞 丁万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王健 周毅 赵卓 张乃民邵英华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3 公共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4 幕墙式建筑保温防火设计

3.5 保温装饰板、金属夹芯板外墙防火设计

3.6 保温砌块外墙防火设计

4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

5 施工防火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5.3 材料堆放

5.4 施工准备

5.5 施工防火要点

5.6 成品防火保护

5.7 监理单位工地检查

6 防火安全验收

附录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附录B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附录C 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附录D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附录E 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做法

附录F A级、B1级或与A级等效的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做法示例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保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可燃类保温材料 flammable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

燃烧性能等级为低于B1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

2.0.2 防火构造 fire-proof conformation

具有提高外保温工程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措施的总称。

2.0.3 防火分仓 fire compartment

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将连续可燃保温层分隔成相互独立的小面积固定尺寸区域。

2.0.4 防火隔离带 fire-barrier belt

设置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带形防火构造。

2.0.5 防火保护层 fire-proof protection layer

覆盖在可燃保温层表面的系统构造层,可有效阻止火焰对可燃保温层的攻击和避免火灾蔓延。

2.0.6 空腔 cavity

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保温层与面板之间的空气层。

2.0.7 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支承结构体系、保温层与面板组成的,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力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2.0.8 保温装饰板 insulation decorative board

在工厂加工制成,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的复合板材。

2.0.9 热固型保温材料 thermosetting insulation material

遇火表面形成炭化层,不熔化、无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2.0.10 热塑型保温材料 thermoplastic insulation material

遇火收缩、熔化,有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2.0.11 无网现浇系统 EPS bord with concrete for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external wall

即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以现浇混凝土外墙为基层、EPS板为保温层,EPS板内表面(与现浇混凝土接触的表面)沿水平方向开有矩形齿槽,内、外表面均满涂界面砂浆;施工时将EPS板置于外模板内侧,并安装锚栓作为辅助固定件;浇注混凝土后,墙体与EPS板以及锚栓结合为一体。

2.0.12 贴砌保温板系统 adhesive laying thermal insulation bord system

保温板由15mm~25mm厚的胶粉聚苯颗粒粘结找平浆料粘贴在基层墙体上;涂料饰面时,用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面砖饰面时,用抗裂砂浆复合热镀锌钢丝网、尼龙胀栓做保护层。

2.0.13 粘贴保温板系统 adhesive thermal insulation bord system

保温板由3mm~5mm厚的胶粘剂粘贴在基层墙体上,用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也可用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或用抗裂砂浆复合热镀锌钢丝网、尼龙胀栓做保护层。

2.0.14防火界面层 fire-proof interface layer

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

2.0.15 点火性 ignitability

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

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3.1 一般规定

3.1.1 外墙外保温工程所用材料及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1.2 本规程将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分成非幕墙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和幕墙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两大类。在工程设计中遇到部分为幕墙构造、部分为非幕墙构造时,幕墙部分执行幕墙式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非幕墙部分执行非幕墙式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3.1.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2级,并应优先采用A级保温材料。3.1.4 粘贴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必须采用抹面砂浆将保温层完全覆盖。首层抹面砂浆层的厚度应不小于6mm,其他层应不小于3mm。3.1.5 外墙外保温系统在采取防火构造措施后,除应符合防火性能要求外,系统性能尚应满足外保温耐候性等要求。当防火保护层采用厚度超过13mm的抹面砂浆时,应采取防裂措施。3.1.6 建筑设计图纸中应说明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幕墙系统)的防火性能要求及主要的构造做法。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3.1.7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之间以及保温层与面板之间不应形成非闭合的空腔。点式粘贴保温板时应使空腔封闭。保温层外加设龙骨时,也应按层封堵竖向的非闭合空腔。3.1.8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防火分仓时,防火分仓所围起的面积不应大于0.3m2,防火分仓带宽度不应小于10mm,应采用不燃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灰浆。3.1.9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低于300mm,宜设置在窗口上方200mm~400mm处(如图3.1.9),并应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与A级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制成。图3.1.9 防火隔离带3.1.10 与A级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应经国家相关检验部门检验确认。

3.2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2.1 建筑高度H≧10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墙外保温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或与A 级保温材料等效的复合材料。3.2.2 建筑高度H<100m的居住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13㎜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 建筑高度60m≦H<100m的居住建筑,每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2 建筑高度24m≦H<60m的居住建筑,每两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 建筑高度H<24m的居住建筑,每三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2.3 居住建筑,当设置防火隔离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表3.2.3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类型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级别

防火构造措施

建筑高度

H(m)

防火

隔离带

空腔形态

防火保护层厚△(mm)

锚固岩棉板系统

A级

无空腔

无限制

保温浆料系统

B1级

无空腔

无限制

贴砌保温板系统

不低于B1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无网现浇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13

H<24

≥18

24≤H<60

≥23

60≤H<100

≥28

H≥100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设防火分仓)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注: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含饰面层的厚度。

标签: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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