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墙保温实行六项防火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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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0日电: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建交委研究决定,外墙保温工程实行六项安全防火管理强制性措施。

  具体安全强制措施为:外墙保温工程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对发包方给予100万元处罚,对施工单位按合同额的4%处罚。

  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禁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制度,严禁使用防火等级B2级和低于B2级的建筑材料。

  外墙保温工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钢质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墙体保温作业实行专项备案制度。(记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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