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通报2009年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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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 10月10日至10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各市(州)质量监督站及检测单位、企业的相关专家组成五个检查组,对我省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施工实体质量、相关技术文件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全省10个地级城市共检查工程项目105项,建筑面积69.8万平方米。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图纸及资料、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检查工程项目。共发出整改通知书77份。其中外墙饰面砖局部或全部拆除、外墙涂料返工重做的工程有25项,还有12项需进一步复测,根据检测结果再做处理决定。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我省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状况,为今后开展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基本能按照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去引导市场;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节能的施工质量;各参建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施工实体质量逐步稳步提高。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了解不多,指导不力,致使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如辽源市所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不是节能建筑。二是部分项目业主对节能设计不了解,大部分节能材料没有委托节能检测,进场材料未做复试就用于工程;擅自降低节能标准,将设计使用的三玻窗改为二玻窗;使用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材料(产品)。三是有些工程外墙外保温做法,仅写出外保温材料类型(ESP、XPS)及保温板厚度,没有说明具体做法、选用标注图编号和外保温技术规程或详图构造做法的索引编号;个别工程保温材料厚度图纸设计与计算书不符;部分窗户节能方面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虽有说明,但叙述不详细、不具体;部分工程施工图设计与热工计算不符、设计变更不符合有关要求,甚至有的直接由建设单位提出,未经设计单位形成变更单便已实施;部分项目保温材料设计变更不符合要求、变更无设计说明,无设计计算式;有的工程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就“计算书审计算书”,没有对施工图纸审查,更有甚者图纸设计外墙保温板为苯板,审查报告却为挤塑板,对设计变更未进行审查。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在组织节能工程施工前未按设计要求编制适用施工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部分工程项目的保温隔热措施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现象,有些外墙外保温工程使用的耐碱玻璃纤维涂塑网格布,其性能指标满不满足吉林省地方标准《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278-2005)规定的要求;部分施工项目未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复检组数不够。保温材料出场证明与复试报告不符,有的合格证只有厂名,其他的指标都没有,大部分窗户无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复试报告;大部分施工项目外墙外保温未按国家标准施工。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对热桥部位节点处理不到位,如出屋面的通风道部位、入户门挑檐、窗口处未做保温处理;大部分节能工程分包单位施工,没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无专项节能施工资质施工的情况也比较普遍,部分单位既没有取得增项资质,也没有专项施工资质,就开始承包节能部分的工程施工,施工人员对节能标准掌握不清楚,施工工艺操作不熟练,导致节能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部分工程项目存在保温材料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值不符合JGJ110-2008标准的规定。五是部分监理机构制定的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一些材料未经检验就应用于工程项目;对于施工同设计图纸不一致、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核等违规情况,监理单位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也没有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是个别地区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刚刚起步,工作措施还须进一步完善。少数检测单位违规出具检测报告,个别工程项目出现了假试件真资料现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现场拉拔试验检查,外墙饰面砖拉拔力明显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工程,责令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重新粘贴饰面砖,维修后的饰面砖拉拔力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外墙涂料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重作,涂料材质和施工工艺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需拆除返工的工程项目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二、对外墙外保温墙体返工整改负有主要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提出通报批评,除对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外,视其整改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外墙外保温墙体返工整改的负有其他责任的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半年内将不再受理其单位资质增项及升级的申请,并禁止参与评优、评奖活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暂扣其资格证书,采取集中继续教育培训。如不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个人执业资格。(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个人名单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三、对不合格的建材厂家(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技术(产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清退出场,列为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并在各大媒体给予曝光。(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认定的技术(产品)目录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使工程质量问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这次主要是抽查各市(州)的工程项目,今后还要对各县(市)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0年后建设的外墙外保温节能墙体,其所有检查项目都应达到国家及省相关标准,特别是外墙饰面砖平均粘贴强度不应小于0.4Mpa、玻纤网格布耐碱强度保持率大于85%,否则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拆除返工重做,确保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形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专业资质,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二是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尤其是重点检查一些薄弱部位节点做法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狠抓施工图审查关,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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