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京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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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审图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我市主城和新市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禁现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现就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预拌砂浆使用工作近年来,我市坚持“干湿并举”的原则,在市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我市主城和新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同时,还培育了11家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其中干拌砂浆企业3家,湿拌砂浆企业8家),调整了相关计价定额,并在部分项目进行了试点。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规定,市建委、市建工局、市政公用局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强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把审批、审查和评比关。市建委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方面对各项目预拌砂浆使用进行把关审核;市建工局、市政公用局要加强本市规定的禁现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核验,并根据使用情况测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比例。二、明确各方责任,全面落实“禁现”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即日起,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将使用预拌砂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从事我市规定的禁现区域内项目审查时必须将此列入审查内容,对未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通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将使用预拌砂浆的承诺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未按要求使用的项目不得参评市级文明工地,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2008年7月1日以后开工但尚未大面积使用预拌砂浆的在建工地,如在设计图中没有明确提出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到位,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参与评优和市级文明工地评比。同时,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预拌砂浆使用规程、操作技术等相关知识培训和观摩。各主管部门网站要及时更新发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信息,造价部门要定期公布我市预拌砂浆指导价;市建工局砼管理处要加强对湿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干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禁现区域内设立销售网络,保证零星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三、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各质监、安监机构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监管职责,即日起对全市禁现区域内的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而尚未使用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相关计划,并尽速整改,确保各工地现场各项禁现措施落实到位。6月1日起市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物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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