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中国节能战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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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分步骤普遍实施节能率为5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建筑照明节能标准》。以大中城市为先导,2010年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及城镇实施上述标准全面到位。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65%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通过示范倡导,推动村镇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率50%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居住及公共建筑的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的工作在大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试点。

编制并实施节能率为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在充分调醒研究的基础上,以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为先导,以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的建筑为重点,结合城市改建,在大中小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要求大城市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建筑面积的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建筑500万平方米。至2010年,新建建筑累计节能1.6亿tce,既有建筑节能0.6亿tce,共计2.2亿tce,其中节电3200亿kwh,削减空调高峰负荷3500kw;累计减排CO25.9亿吨,其中新建建筑4.2亿吨,既有建筑1.7亿吨。

2020年建筑节能远景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出覆盖全国范围的配套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运行和检测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系统标准,用于新建和改造居住和公共建筑,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及家用电器等能耗在内。所有建筑节能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2010~2020年间,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实施节能率为6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后,部分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前供热体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的建筑均按表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成技术改造,与建筑采暖系统技术改造相适应。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的节能改造。小城市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改造任务的50%,农村建筑广泛开展节能改造。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采用光伏发电的500万平方米,并累计建成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2000万平方米。

至2020年,累计节能量新建建筑15.1亿tce,既有建筑5.7亿tce,共计节能20.8亿tce,其中包括节电3.2万亿kwh,削减空调高峰用电负荷8000万kw;累计减排CO2新建建筑40.2亿吨,既有建筑15.2亿吨,共计减排CO255.4亿吨。

政策措施

法律法规

要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改,由国务院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如果《节约能源法》能够加上推进建筑节能关键性内容,如果《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能够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规章、激励政策与标准就有了依据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将由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可依法推进和监督建筑节能工作。届时,建筑节能将不仅是一般提倡和号召,而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执法行为。当前有节能标准不依,违反强制标准也无人追究,又无任何激励政策等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影响必然是长远的,效果必然是巨大的。

经济激励政策

有位德国专家在他提出的中国建筑节能建议书中,用形象的语言作比喻。他说,搞建筑节能就是要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缺一不可。当然,所谓大棒,就是强制性的法规标准和征税;而所谓胡萝卜,则是优惠政策。没有优惠政策,建筑节能就难以开展;只有两手抓,才能势如破竹。 中国房地产交易服务网

为此,建议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新建(或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或者建筑能源消费税,税率仍为总投资额的5%;对节能建筑则实行零税率政策。

为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可结合热价改革,从采暖费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按产权单位、住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各1/3的比例分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解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费用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解决。对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当地政策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定出期限,在最终期限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分时段递减;超过最后期限,征收能源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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