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最低目标节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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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7月10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建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行动计划,重点是分解实施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要求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人均能耗在2010年比2005年分别下降20%。

2007年年底前,福建全省政府机构将办公建筑照明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应用LED等技术对政府机构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降低电耗30%以上;通过优化改造政府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使用电系统整体电耗降低30%以上;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降低电耗20%以上。

福建省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将全面更换,节水率达到20%。同时,各级政府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机构人均用电量、用水量减少20%的目标。

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福建省各级政府机构还将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十一五”期间,县以上政府机构建筑整体能耗要求降低20%。此外,对政府机构新建项目进行建筑节能审查与全过程监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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