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节能法规体系尚未完善。 在《节能法》颁布后亟待建立新的节能法规体系和与之配套的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等,使政府和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都能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管能、依法用能。
二、思路:
1、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 1981年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确定"解决能源问题的方针,是开发和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能源工业要"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方针,近期核心问题是努力提高常规能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远期则还要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2、采用新方法、新思路编制节能规划。 要更新紧缺时代节能的思想,不仅是因缺能而节能,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节能规划模式,并借鉴市场化国家的经验。节能要从原先的拾遗补缺,变为在技术经济分析可行后,优先考虑的方案,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为中心。总的节能目标要根据经济发展、能源平衡、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和节能率来编制;但分行业、分地区的指标要从需求出发、从市场出发、从行业、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才能落到实处,发挥其指导作用。
3、节能规划要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并与经济政策相结合使之落到实处。 节能计划要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长计划短安排。近期的节能潜力要对主要耗能行业逐一分析,提出切合实际的数据。节能规划的落实要与经济政策、标准和规范等相结合,对突出的问题也可制订法规来解决。重点放在促进技术进步上,依靠淘汰老旧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把住新建项目能耗关,通过大力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控制能源消费的增长,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主活水平的高速发展。
三、措施:
在调查研究和运用科学的、现代的规划预测方法,进行新的节能规划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部门的优势,强化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作用(主要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方面),并抓好几项主要工作:
1、节能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法 应尽快组织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制定节能发展纲要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及地方、行业的节能法配套法规。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大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适时开展节能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保障和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2、编制成好节能规划计划 节能和新能源的规划计划要纳入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既要上下衔接,又要实事求是,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集思广益认真研讨,认清节能的巨大潜力和发展趋势,要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使规划计划落到实处。
3、确定节能的重大领域 要明确技术上开发、推广、淘汰的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具体内容,为政策的落实奠定基础。拟研究以下领域:
①量大面广的节能技术: 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逐步实现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发展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电技术,推广节能变压器,开发、生产、推广质优、价廉的节能器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发展和推广适合国内煤种的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发展和推广其它(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通用节能技术。
②建筑节能: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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