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与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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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005年4月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实施,GB50189-93同时废止)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目前我国建设高潮持续不断,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可见建筑规模极其巨大。在我国历史上,这几十年是房屋建设高潮期,如此巨大的建筑规模,在世界上是空前的,这段高潮过后,很可能不会再度出现。遗憾的是,不仅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的99%为高耗能建筑,新建建筑中95%以上仍属于高耗能建筑。我国到2002年只在城市中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3亿平方米(包括节能率30%及50%的建筑),仅占全国城市建筑面积的2.1%。2004年我国建成使用幕墙的建筑一亿平方米(使用幕墙约4000万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约1400万平方米,玻璃幕墙中约有7%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要求;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约有25%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要求)就是说玻璃幕墙节能设计达标率优于新建建筑(5%)平均水平,那种认为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就是耗能建筑的议论是没有根据的,国家也没有“叫停玻璃幕墙”。2005年建设部组织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检查中检查了北京市80年代建成的长城饭店(图1)、京广中心(图2)等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的热工性能,检查后认为它们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说明只要按节能要求设计,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的热工性能是完全可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可以通过二次加工(镀膜、中空、中空充惰性气体)降低传热系数,达到传热系数K≈1.5 W/(m2・K)的水平,要达到传热系数K<1.5 W/(m2・K)的水平,就要在玻璃幕墙内侧后置墙体或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达到传热系数K<1.5 W/(m2・K)],而墙体和保温隔热材料均为不透光材料,即在玻璃幕墙内侧后置墙体或放置保温隔热材料后,这一部分为非透明幕墙,它一般位于楼板(楼板梁)部位,不会影响建筑使用功能,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幕墙,没有透明玻璃幕墙所要求的自然采光、视觉通透等功能要求,此类幕墙采取保温隔热措施,比较容易达到传热系数K<1.5 W/(m2・K)。为了达到节能目标,非透明幕墙 [ 石材幕墙(图3)、金属幕墙(图4)、玻璃幕墙有后置墙体部位(图5~6)、玻璃幕墙有后置保温隔热层部位(图7)等都属于非透明幕墙 ] 不小于同一朝向玻璃幕墙墙面的0.3,其余≤0.7部分采用加工玻璃或玻璃(保持透光),并使其传热系数达到予定值[K]=1.5~6.5W/(m2・K)]。同一朝向上玻璃幕墙的窗墙比是指未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的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1.5 W/(m2・K)]与同一朝向上外墙面积的比值,要求窗墙比≤0.7;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部分或有后置墙体的非透明幕墙(达到传热系数K≤1.5 W/(m2・K))与同一朝向上外墙面积的比值要求≥0.3,而不是说玻璃幕墙最多只能占到墙面的70% 。

图1 长城饭店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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