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施行 违反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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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法制办、市建委获悉,《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计量供热面积实施500万平方米

  “十一五”末计量供热面积将达2000万平方米

  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几年本市将加快供热节能步伐,加快推进计量供热步伐,在今年供热分户计量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明年实施500万平方米,全市平均供热耗煤每年实现降低4%。

  据介绍,今年本市采取锅炉并网改造和热电联供,降低了供热能耗。本市积极实施供热分户计量,今年供热分户计量面积达到了300万平方米,其中有100万平方米实现了按户计量收费。另外,本市还实施了20项绿色节能建筑示范项目,实施了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工程。下一步,本市将尽快制订《居住建筑计量供热收费实施办法》,加快推进计量供热步伐,力争到“十一五”末实施计量供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末采暖期单位供热标准煤耗下降到20.8公斤标煤/平方米。“十一五”末,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采暖、制冷和提供生活热水的建筑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中水,每天能产17万吨

  建成一批再生水回用示范小区企业和工程

  从昨天本市召开的《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本市将加大中水利用规模和范围,将节水和节能工作结合起来。据介绍,到明年年底,本市中水生产能力将达到17万吨/日。

  据介绍,至今年年底本市市区中水生产能力是10万吨/日,中水生产单位分别是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两家中水生产能力均为5万吨/日。同时,本市在郊区建成了津南,大港,宝坻区城南、武清4座污水处理厂。到明年,本市还将建成东丽污水处理厂和北仓污水处理厂。同时,建成一批再生水回用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再生水回用工作。

  20小区老房子节能改造

  更多百姓将住得舒适又省钱

  从昨天本市召开的《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在加强新建住宅节能规范的同时,从明年起将对一批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让越来越多的居民实现房屋节能节费目标。

  据介绍,目前本市积存不节能建筑约为1.59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736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53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平均能耗31公斤标煤/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降低本市建筑能耗的重要工作。根据市政府令的规定,市建委将抓紧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明年确定20个老旧小区作为试点,推进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稿源: 北方网-今晚报 编辑: 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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